聖經中的親子關係

*為父母者

一、父母的責任:

    (一) 要有受神託付的感覺。

    (二) 要作兒女的榜樣----身教重於言教。(林前四:14-16)

    (三) 為兒女自己分別為聖。(約十七:18)

    (四) 與神同行,有以諾的見證。(創五:21-24)

二、使兒女在愛的家庭中生活成長:(多二:4)

    (一) 作好親子關係,和兒女親近,使兒女喜歡親近你。

    (二) 吸引兒女,在遇有難處時,首先向你尋求解決。

    (三) 遇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和兒女一同帶到主面前禱告。

    (四) 兒女性情剛愎、孤癖、反常....大多是家中情形的反映。

三、引導兒女認識主、敬畏主:(太十九:13、14)

    (一) 引導兒女認識主,不同的年紀、程度,給予不同的幫助。

    (二) 要鼓勵兒女愛主,但不是強制。

    (三) 經常和兒女有交通、禱告。

    (四) 有重大經歷時,陪同迫切禱告。

    (五) 要留意兒女的悔改。

四、以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兒女:(弗六:4;箴二十二:6;申十一:19)

    (一) 要平衡兒女的雄心。

    (二) 不要鼓勵兒女的驕傲。

    (三) 教導兒女學習謙卑。

    (四) 導正兒女的揀選。

    (五) 指導兒女學習安排事情。

    (六) 不給虛空的應許。

    (七) 告訴他們神的審判和大能工作。

五、尊重兒女的人格、自由:

    (一) 父母沒有無限的權柄。

    (二) 兒女不是父母的出氣筒。

    (三) 尊重兒女的同伴,如有糾正,單獨交通。

    (四) 不要作兒女的十字架。

    (五) 若待兒女有錯了或過分了,要有自我修正認錯的勇氣。

六、不要惹兒的氣:(西三:21;弗六:4)

    (一) 不能過分的用權柄壓迫兒女。

    (二) 不能要求兒女活出你達不到的生活標準。

    (三) 兒女作得好的時候,要給予正當的欣賞和獎勵。

七、獎賞和責罰的問題:(箴十三:24;十九:18;二十九:17;來十二:7)

    (一) 賞罰要求公平。

    (二) 要怕責罰,罰時要兒女知道錯處和罰因。

    (三) 罰要針對過錯,不可牽涉他事。

    (四) 責罰者或受罰者情緒異常不穩定時不作處罰,待平靜後再議。

    (五)罰過了就要赦免。

    (六) 多多欣賞兒女的長處和成就。

八、大的兒女是從大的父母來的:

 

為兒女者:

一、聽從父母。(弗六:1;西三:20;箴六:20)

二、敬重父母,為父母禱告。(來十二:9)

三、孝敬父母,報答親恩。(弗六:2;提前五:4;出二十:12)

四、不輕看父母的管教和訓育。(來十二:9)

五、尊敬長者。(利十九:32;彼前五:5)

六、若為兒女者先得救:

    (一) 為父母及家人得救禱告。

    (二) 常用溫柔的心說出主話。

    (三) 生活活出主的見證。

    (四) 將家人逐一帶領信主。

 

    詩209首

    兒女當孝敬父母,主是這樣的吩咐,

    向著父母常微笑,為著父母常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