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麼?
人是什麼?這是一個常常讓人不知道怎樣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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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大家都期待自己能夠為自己的存在找到意義,
並 希望確定自己
隨時都在活出自己的意義。
然而人既然是人,
又怎能跨出自己的限制
來 給自己一個準確的定位呢?
這樣的嘗試注定給自己帶來「不確定」的痛苦,
然而如果這是痛苦,為何我們又不由自主的往這痛苦直奔呢?
人基本上是有限的存在,但卻又意識到「無限」的觀念。
這是一個怎樣矛盾的組合呢?
一個有無限觀念的有限存在,一個有永恆意識而壽命短暫的人,
豈不是注定要在觀念、渴望與自己實際情況的落差中鬱鬱寡歡?
人追求永恆,追求無限,而實際生活中卻完全找不到永恆與無限,
這豈不是成為一個人的莫大悲哀?
如果人存在沒有目的,人活著只是偶然,我們要說
這樣的現象是萬物之靈的莫大
悲哀與恥辱。
是生物演化史上的一大悲劇,
居然在一個會死亡的物種中,
出現了永恆的觀念,
讓不肯醉生夢死的菁英人群
消耗大量的精力在追尋那永遠不可能實現的永恆夢想。
也讓所有平凡的人們偶爾
午夜夢迴時,
感傷自己的壽命逐漸過去。
這真是荒謬的一件事情,一個會死的人居然有永恆的意識。
然而,我們的心卻
真實的
呼喊著永恆。
仰望著星空、遠眺大海、
看著大江東去
種種的景象莫不挑逗我們內心的永恆意識甦醒。
歷來的聖賢豪士們,留下一聲聲的嘆息,
悲嘆生命有限,而內心對永恆的渴望無限。
這難道是人類的本像之一?是人類悲哀的宿命?
聖經的作者相信人的存在不是沒有永恆意義的,
人也不是時空中的偶然,
而是一位造物者的精心傑作。
造物的上帝既不是造了人就算不管了,
也不是只想讓人永遠只能是造物者的奴隸。
如果是這樣,
那造物者怎麼會允許這樣荒謬的永恆意識
出現在他所關愛的被造物身上呢?
難道這和他的永恆計畫
有什麼牽連?
傳道書的作者透露出這種看似荒謬的永恆意識
是上帝特意的設計,
傳道書三章十一節中提到上帝把「永遠」安置在人們心中。
這樣的說明,顯然表達出
「永遠」不是一個有限的人「理所當然」會擁有的,
正如我們想不透,也覺得人的
「永恆意識」實在是荒謬一樣。
雖然人有永恆意識,
不幸的是上帝永恆的計畫我們還是沒有能力完全瞭解,
我們還是不能脫離我們本質上的限制而掌握上帝永恆的計畫。
這樣看來我們只在某些層面具有永恆的特質,
或者說我們 不過是能夠「察覺永恆」卻不是真實的進入永恆。
因此傳道書的作者說:
「算了!讓我們安於上帝的限制與賞賜,快樂過生活吧!」。
傳道書的作者沒有告訴我們上帝為什麼給人「永恆意識」,
只告訴我們如何接受「永恆意識」的存在,並且過一個有智慧的生活。
數百年後,另一位聖經的作者保羅到雅典傳福音的時候,
透露了一些信息,
告訴我們上帝要我們尋求他,或
者可以透過摸索(揣摩)而找到上帝。
後來這位保羅寫信給羅馬的基督徒,
信中透露出上帝已經把關於他自己的事情顯明在人心中。
「顯明」,這一詞表示這不是理所當然的,而是上帝帶有特殊目的的舉動。
由保羅和傳道書作者的信息中,我們可以拼湊出一幅圖畫來:
永恆的上帝把對他的感知能力放在人的心中,
在人的心中留下一些蛛絲馬跡,希望人循線追尋。
而當遇到真實的上帝時,可以有如遇到夢中情人一樣的
知道這就是自己追尋的目標。
上帝沒有要拋棄人成為時空中的孤兒,
於是在人心中放入了我們現在通稱為「永恆意識」的東西,
成為人對上帝的感知器並提醒人認識自己不單是時空的過客,
而是具有永恆價值的被造物。
「永恆意識」可能只是我們對上帝放在我們心中的
「認識上帝本能」的一部份,
奧古斯丁說:
「上帝造人的時候,在人的心中留下一個空處,
只有他自己能夠填滿」。
我們內心深處渴望而遙不可及的永恆,
是指向上帝的指標,也終必在遇到上帝時得到滿足。
「永恆意識」是人普遍具有的荒謬特質,
「人」!是走失在 時空中等待上帝來找尋的的孤兒。
「永恆意識」有如小鴨孵化時所見的第一個會移動的東西般,
在人心深處深深銘刻著,
催促人不要迷失在短暫的世界中,
並指向那真實的歸宿與自己的來源。
荒謬的永恆意識,
是要任何不高明的偵探也能注意到上帝所留下的暗號。
以下是所引用的聖經:
傳 3: 11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徒 17: 23 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
徒 17: 24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
徒 17: 25 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徒 17: 26 他從一本(有古卷作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豫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徒 17: 27 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
徒 17: 28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
徒 17: 29 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徒 17: 30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徒 17: 31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羅 1: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文: tjm 蔡哲民
T2000/10/25